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文章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

  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发布,苏州学则仕教育(http://xuezeshi.com)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提供考生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加pp老师微信:xuezeshi-edu(或18051221606)获取更多招考资讯及报考指导和答疑,还可加入每日刷题群,苏州人事考试网公告详情如下:

  一、报考注意事项

  报名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只对报名者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查,面试前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名者须对照《苏州市吴江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时间节点问题

  除《公告》和本《报考须知》另有明确规定外,各项招聘资格条件均须于报名截止(2023年3月3日)前具备。

  三、岗位表有关问题

  (一)【学历】一栏中,要求“本科”的,报考人员须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既可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也可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研究生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其他资格条件】一栏的表述均包含“及以上”情形,如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也符合要求。要求“职称”“证书”等的,须于报名截止前具备资格条件。

  四、学历学位问题

  按照我省统一规定,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其他国民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以及国(境)外教育等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均可用于报考。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国内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国(境)外2023年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国(境)外毕业人员(2023年1月1日前毕业)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三)《岗位简介表》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时间要求与《公告》和本《报考须知》规定取得毕业证书时间一致。

  (四)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考生,其第二学位(须普通高等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五)境外学历的认证工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负责。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学历证书遗失等原因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报考。

  六、专业问题

  (一)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表述为准;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的,可按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的第二专业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一致。

  (二)国(境)外毕业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一致。尚未取得学历认证的2023年国(境)外毕业人员,已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先按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专业填写;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先按学校证明信或录取通知书中文翻译专业填写。是否符合岗位专业条件最终以取得学历认证专业为准。

  (三)专业审核以《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为准,目录不按“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等进行划分;目录中第2列为“大类”名称,第3、4、5列为具体专业名称,具体专业之间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如考生不确定自己专业能否报考,应尽早填报,以便报名截止前尚可改报其他岗位。

  七、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问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1)202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2023年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报名截止前)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止2023年8月31日)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原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原大学生村官。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原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

  八、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问题

  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岗位代码061),招聘对象为:在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含)以上的,或2022年退出现役的苏州生源或苏州户籍(不含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其退役时间可以退出现役证等为证明。

  苏州生源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苏州的考生。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户籍。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九、工作经历的问题

  (一)招聘岗位中要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是2023年8月31日,即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起算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具有工作经历,分别累计计算时间: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2.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以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起算;

  3.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起算;

  4.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5.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6.义务兵退出现役,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十、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信息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须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十一、报考的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一)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二)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三)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四)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十二、资格证书和职称问题

  以考代评的职称(如会计师、经济师等)、专业英语等级等证书,成绩合格日期在2023年3月3日之前,且在官网(或官方委托的网址)上可以查询到,或者有官方的合格成绩单,可以报考有相应要求的岗位。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如报考人员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证书。

  十三、招聘考试费用

  招聘考试费用按省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到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十四、考察(政审)标准

  考察(政审)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录用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事业单位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3月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友情提示:请各位考生尽早完成网上报名。最后1天报名的考生较多,审核有48小时的时限,所以初审结果可能在报名截止后作出,如审核不通过,将无法改报。

  以上是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全部内容,更多关于2023年苏州市事业单位等各类公职考试招聘相关信息请至苏州人事考试网暨学则仕教育官网查看:http://xueze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