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招聘辅助人员7名简章

发布时间:2021-07-12 文章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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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现招聘辅助人员7名。具体事项公告可在本院官方网站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书记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二)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报名

  1、报名方式与时间:请将①个人简历、②报名登记表(见附件)、③“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图片等材料发至szyqfyzl@163.com(邮件名称请写明姓名及“应聘”),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止

  2、报名材料:①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并签名) ②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学信网学历证明 ⑤司法考试证书(如有) ⑥个人简历 ⑦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 ⑧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复印件邮寄至: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法院大楼710室(注明“应聘”),邮编:215028,材料邮寄截止到2021年7月16日,以寄出时间邮戳为准。恕不接待来人,并不退回资料。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经初步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通知进入资格复审及考试环节,请确保报名登记表中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

  三、考试

  1、考试拟定于2021年7月进行,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2、考试分为行政能力测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30%、30%、40%。

  3、行政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控制在3:1之内。

  5、面试前,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以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录用前本人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视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面试成绩取高分者录用,并在法院官方网站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并通过提交“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电子图片,“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报名后应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应立即向法院报告。

  2、应聘人员通过初审后,在考试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现场验证“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证明者,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具备考试资格。

  3、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应聘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简章,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本简章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2-66603600

  附件下载

  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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