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公益性岗位招聘10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4-04 文章来源:苏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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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125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教学辅助岗6个,8人;行政辅助岗2个,2人。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1日至2005年4月13日期间出生);

  4. 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符合专业及其他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5. 学历、专业、其他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6. 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4月13日,联系电话:0512-68717569。

  2. 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http://jsxy.szrc.cn

  3. 报名程序:

  (1)信息录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2)材料上传:

  上传材料将作为资格初审的主要依据。材料上传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请按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上传扫描件或照片)上传报名系统,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格式为PDF 或JPG,要求清晰、位正。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材料主要包括(上传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

  ①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② 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考生页));

  ③ 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专业);

  ④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生源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考生页));2023年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上传学籍证明、生源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考生页));

  ⑤ 用于证明报考岗位其他条件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最晚于2023年4月14日24:00前须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因不查询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笔试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4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者,请于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9:00—12:00,带好本人身份证,至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东门(科锐路18号)招生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不按时领取者责任自负。如有变化,将提前在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官网(http://ssts.suzhou.com.cn/) “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考试结束后一周,请登陆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请携带《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下载并打印,填写好完整信息,加贴二寸证件照)、上述①—⑤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参加复审,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四)面试

  1.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政审

  1.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六)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 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 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起始岗位年薪等级按照《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明确的相应招聘岗位年薪等级执行;

  4. 用工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苏州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9820037。

  本简章由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附件2: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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